职称评审将于7月2日开始报名

2018年度温州市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于7月2日开始报名。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的实际情况,今年协会对职称评审工作做出三大改革,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温州市建筑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确保职称评审公平性、专业性、科学性,为企业和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首先今年职称评审将突出评价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根据浙江省、市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打破申报对象学历、资历的限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申报建筑材料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的主要要求有:

一是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市建材事业发展服务。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并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是要求申报对象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

三是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的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是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交纳社保记录。

凡是满足以上4点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一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并担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二是按温州市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业绩与成果”栏自评分达到20分以上的。

其次,今年职称评审对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实行初审、复审、终审。

在第一阶段报名之后,本着对评审工作及评审对象负责的原则,协会跟进初审、复审、终审环节。报名阶段于7月31日结束后,协会遵循“四公”、“四严”的原则(“四公”即“公开、公平、公正、公益”;“四严”即“严格、严肃、严密、严谨”),8月1日至10日,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如审核不合格,将退还申报材料及费用。

第三,今年职称评审对理论考试及面试答辩同时实行“一项否决制”。

理论考试重点是考查申报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专业技术政策与法规掌握程度等。如成绩未达到总分50%,将不予晋级。面试答辩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资料的真实性。由同行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答辩,根据考生在面试答辩中的总体表现以综合评定,成绩未达到总分50%的也不予晋级。